“志愿者”已有法可依
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,将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有一条变动,将对未来的院前医疗急救行业产生很大影响。
《民法总则》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: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
这一规定,让提供帮助的人不再有不必要的顾虑,更加鼓励乐于助人、见义勇为的行为,也为我们志愿者的推进和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!
互联急救3.0(含志愿者)APP软件:
是一个求救者的呼救软件,患者在向急救中心呼救的同时,也会将自己的当前位置信息以及健康信息(既往病史,过敏史,身高,体重,血型等)发送到急救中心受理调度台,便于急救中心受理以及在最快的时间内找到患者。
互联急救3.0(含志愿者)APP软件:
同时也是一个可以协助“志愿者”为呼救者提供帮助的软件,通过这一软件,急救中心在调派完救护车驶向现场之后,还能根据距离或者特长等原则将这一事件发送给相应的“志愿者”,同时还可告知该“志愿者”或者另一“志愿者”最近的AED设备(自动体外除颤器)在哪里。这样,患者就能在救护车赶到之前,先得到“志愿者”的抢救,为保持患者的生命体征提供了帮助。
有关志愿者模块的功能如下: